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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做好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3-15

关于做好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4号)要求,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5月17日、18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见附件1)。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26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2)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5年3月25日—27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3月25日—3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精神,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考务费标准为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9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考试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0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每人每科63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每人每 科60元。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要求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5年7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五、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 告,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 岗位责任到人。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


1.考试科目及时间

2.报考条件

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吉人考函〔2025〕4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附件2: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 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


附件3: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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